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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力


警察经常被描述为刑事司法系统的“看门人”. 他们是人们与系统的第一次接触, 他们在执行刑法和政策方面也非常显眼. 他们对自己的同胞也有很大的权力——他们有武器, 他们被允许逮捕人们并进入他们的家中. 然而,重要的是要知道,法律对警察及其权力有明确的界限.

警察经常被描述为刑事司法系统的“看门人”. 他们是人们与系统的第一次接触, 他们在执行刑法和政策方面也非常显眼. 他们对自己的同胞也有很大的权力——他们有武器, 他们被允许逮捕人们并进入他们的家中. 然而,重要的是要知道,法律对警察及其权力有明确的界限.

 

在我们网站的这个部分, 我们将解释警察拥有什么权力,以及他们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这些权力. 我们还概述了如果警察在你的案件中越界了你可以做什么——在许多案件中,警察的非法行为, 一个坚实的防御是可行的,可以导致减少, 甚至是完全解雇, 的刑事指控.

 

 

警察可以做什么?

 

拘留

 

如果你同意,警察可以拘留你.

如果某人被怀疑知道或参与犯罪活动, 警察可能会想跟他们谈谈. 这通常被称为“拘留审问”. 但在美国各地,所有刑事被告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即使有人不是, 或者还没有, 犯罪嫌疑人刑事调查中的嫌疑人, 没有义务去跟警察说话,也没有义务陪他们去任何地方.

 

简单地说,警察不能强迫你跟他们说话. 任何人必须向警方提供的唯一信息, 如果问, 他们的姓名和地址是吗, 并出示一些身份证明. 然而, 如果有人愿意跟警察说, 或者跟警察去问话, 这完全合法. 但我们建议所有人在做这个决定时都要谨慎——如果你可能的话, 或后来成为, 一个嫌疑犯, 在向警方报案之前,你必须先征求法律意见.

 

如果警方根据事实有合理的怀疑,就可以拘留你

法律还允许警察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拘留某人, 但只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 在决定未经同意的拘留是否合法时,警务人员必须:

  • 知道具体的事实
  • 这使他或她怀疑被拘留的人是, 或者即将成为, 参与犯罪活动.

进一步,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了解同样事实的理性警官会有同样的怀疑.[1]

 

所以法律要求官员有特定的知识, 以及他们自己的怀疑, 但它也要求怀疑是合理的. 让我们考虑一个例子——一名警察想拘留一名与便利店抢劫案有关的年轻人进行审问. 据描述,抢劫的嫌疑人身高6英尺1英寸, 黑色的, 事发时他穿着红色连帽衫和黑色裤子. 警官想拘留的那个年轻人是他在街上看到的人, 在一个不同的社区, 两天后,, ,描述.

 

是否有引起怀疑的具体事实? 根据对强盗的描述,也许有. 这种怀疑合理吗?? 很有可能不会——这只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描述, 警官看到的那个年轻人住在另一个街区, 抢劫已经过去两天了. 然而, 如果符合这种描述的年轻人和抢劫案发生在同一街区呢, 就在大约15分钟后,警察听到了警方广播中对嫌疑人的描述? 在这种情况下, 警官的怀疑会更“合理”,他可能有权拘留这个年轻人进行审问.

 

逮捕

 

如果警察有搜查令,他们就可以逮捕你

这是一种明确的权力——如果警察被授予逮捕令的话, 然后他们被授权逮捕逮捕令上提到的人. 逮捕令还允许警察进入该人的家中逮捕他们.

 

如果警察有合理的理由,他们可以逮捕你

即使他们没有搜查令, 在某些情况下,警察仍然可以逮捕人. 第一个是当警察有"合理的理由". 你可能听过很多次这个短语,但是它真正的意思是什么呢? 《BG集团》规定,正当理由存在于以下情况:

“执行逮捕的警官在逮捕时所知道的事实,将说服一个人有合理的谨慎,即被逮捕的人犯了罪.”[2]

 

So, 就像合法拘留的测试一样, 我们可以看到,警官的决定需要以事实为依据. 一次又一次,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决定必须有一定的合理性, 他们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

 

一名军官:

  • 认为你可能犯了罪,
  • 他们是根据你的犯罪史来逮捕你的,还是
  • 相信稍后会有证据支持逮捕.

 

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逮捕人, 轻罪和违法行为是有区别的, 另一边是重罪. 一般的规则是,对于不太严重的罪行——也就是说, 轻罪和违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警官在场的情况下,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此人. 然而,对于重罪来说,犯罪并不一定要发生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 也有一些具体的轻罪符合与重罪相同的规则, 比如违反家庭暴力限制令.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警察才可以进入你家进行逮捕, 或者有搜查令.

法律限制了警察进入私人住宅的能力. 即使警方有足够的理由逮捕他, 这并不使他们有权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嫌疑人的家中进行逮捕- -还有一个进一步的要求,即存在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是指“需要迅速采取行动以防止(1)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或财产严重损害的紧急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即将潜逃或者毁灭证据.”[3] 除非这两种情况都存在, 警察必须有搜查证才能进入嫌疑犯的家.

 

警察在逮捕人时必须提供具体的情报

如果警察要逮捕你,他们必须告诉你:

  • 他们打算逮捕你,
  • 为什么他们要逮捕你,
  • 逮捕他的权力,还有
  • 如果你问他们你犯了什么罪而被捕.

 

一旦你被逮捕,你就被认为是被警方拘留了. 在被警察拘留期间,警察必须 Mirandize 在任何问题发生之前,你就可以.  的 米兰达 警告要求警察告知你,你有请BG集团的权利,在被警察询问时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它还警告你,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被用来对你不利.

 

使用武力

 

警察被允许使用合理的武力

法律承认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有权使用武力, 但这种力量必须是合理的.

 

警察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

  • 依法拘留某人,
  • 进行合法的逮捕
  • 为了防止有人逃跑,
  • 克服阻力,或
  • 出于自卫.

 

要确定什么力量是合理的,必须考虑到所有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 简单地将某人的手拉到背后被认为是实施逮捕所需的合理力量. 在其他情况下,警察将有权使用更多的身体暴力,甚至他们的武器. 相关因素包括嫌疑人是否携带武器, 如果嫌犯受到毒品或酒精的影响, 那里有多少警察, 以及事故发生的地点.

 

不幸的是,警察使用过度或不合理的武力并不少见. 最近,在旧金山湾区,警察过度和不合理地使用武力的一个非常公开的例子是2011年占领奥克兰抗议活动. 事实上, 在那个案件中,警察的不当行为是如此严重,以至于美国地方法院判决在事件中受伤的几名抗议者获得了总计100万美元的赔偿. (关于占领奥克兰抗议者获得补偿的文章).

 

作为一个被告, 虽然, 关于这类事件,最重要的是要记住,它们会引发自卫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 使逮捕非法. 我们将进一步讨论警察在刑事诉讼中过度和不合理使用武力的方式, 下面.

 

搜查和扣押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保护每个人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基本法律. 州:

“人民人身安全的权利, 房子, 论文, 和效果, 反对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不可违背, 不得签发任何认股权证, 但是根据合理的理由, 由誓言或誓词支持的, 还特别描述了要搜查的地方, 以及要抓的人或物.”

 

警察有搜查令就可以搜查

警察搜查和扣押的第一条规则是,他们可以搜查一个人, 他们的家, 他们的车, 他们工作的地方, 或任何其他指定地点, 如果他们有有效的搜查令. 如果他们找到了他们要找的东西,他们可以把它作为证据.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警察才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

如果警察没有搜查令, 这项法律严格控制了他们被允许进行搜索的时间和地点. 需要搜查令的主要例外是:

  • 紧急情况下. 例如,如果证据被销毁.
  • 如果警方得到物业所有人/占用人的许可.
  • 逮捕后. 如果他们逮捕某人, 警察有权搜查那个人, 以及周边地区.
  • 常见的例子包括机场检查和卫生检查.
  • 汽车异常. 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车辆, 前提是他们有理由相信车上有犯罪证据.
  • 没有合理的隐私预期. 例如,如果你有一个“向公众暴露”的领域,不要指望它是私密的, 你已经退房的旅馆房间-然后它可以被搜查.

 

 

警方非法行动的后果是什么?

 

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如果警察对你采取非法行动, 法律规定你可以出于自卫采取行动.  有两种情况下,通常会出现自卫主张:

  1. 如果警官做了违法的事, such as making or attempting to make an unlawful arrest; or
  2. 如果警察使用不合理或过度的武力.

这两种情况也可能重叠. 例如, 通常,被告会争辩说,一名警官在进行非法逮捕时过度使用武力.

 

这样的辩护会直接让人对警察的行为产生疑问, 并声称它没有达到对所有警官所要求的合法和适当的标准. 自卫的基本法则, 或者为他人辩护, 一旦被告提出问题,情况就不会改变, 检察官必须毫无疑义地证明他们并非出于自卫. 如加州刑事陪审团司法委员会指示所述, 法律规定,被告在以下情况下采取合法自卫行为:

  1. 被告有理由相信他们处于身体受伤或被非法触摸的紧迫危险之中;
  2. 的 defendant reasonably believed that the immediate use of force was necessary to defend against that danger; and
  3. 被告使用的武力不超过防御这种危险的合理必要.[4]

 

在判定被告相信他们处于“迫在眉睫的危险”是否合理时, 法庭会调查所有的情况. 在许多案件中涉及非法警察行动, 体验是紧张的, 高度情绪化的, 甚至是可怕的. 许多人觉得警察很有威胁性, 尤其是那些曾经有过不愉快经历的人, 或者谁的社区是目标, 警察. 其他相关情况包括:

  • 事件发生在拥挤的公共活动中,如抗议活动;
  • 如果在警察试图逮捕他之前与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或争执;
  • when 警察 use particularly aggressive language or tactics; and
  • 如果警察到达了已经发生戏剧性事件的现场.

如果这样的案子要上法庭, 你需要一位专家BG集团,他会确保法官或陪审团了解所有相关因素,这样他们才能评估你的回应是否合理.

 

最后, 一旦辩护被提起, 控方有责任在毫无疑义的情况下证明被告并非正当防卫. 否则,被告必须被判无罪.

 

你对某些罪行“无罪”.

有几种犯罪行为使警察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 比如殴打警官和拒捕. 在那些罪行中, 检察官必须证明的一个因素是,该官员是在“合法履行”其职责.

 

在涉及“合法行为”的刑事指控中,你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辩护:

  1. 理由是该官员没有“合法履行”他们的职责, and therefore the Prosecutor cannot prove that element of the offense; and
  2. 通过提出自卫的辩护,如上所述.

 

这些方法经常是重叠的,或者在同一案例中是并排争论的.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 不幸的是, 警察在执行职责时过度或不合理使用武力的情况并不少见. In 《bg大游app》的一项研究, 调查发现,在被控拒捕的案件中,警察使用武力的比例高达70%. 让我们更详细地看看这两种方法.

 

首先, 当一名官员不合法地履行其职责时——通常情况下, 因为警官的行为超出了他们的权限. 当警察越界进行非法逮捕时, 或者过度使用武力, 那么他们就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类似的, 如果一名警察自己从事了某种非法活动, 他们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以一个年轻人为例,警察想拘留他进行审问. 这个年轻人符合两天前抢劫便利店的人的大致特征. 警察走近那个年轻人,说他想问他一些关于抢劫的问题. 这名男子拒绝和警察说话,所以警察逮捕了他. 这名年轻人与警察发生争执,随后被控拒捕. 年轻人的BG集团, 然而, 可以争辩说,这名警官在拒捕时并没有“合法履行”他的职责——这是因为, 有关可获得的资料, 警官没有正当的理由逮捕这个年轻人, 警察不能仅仅因为某人拒绝回答问题就逮捕他.

 

根据《BG集团》第148(a)(1)条被控拒捕的个案, 如果逮捕是非法的,被告就不能被判有罪. 根据《BG集团》第243(b)及(c)(2)条殴打警务人员的案件, 然而, 被告并不一定因为警官的违法行为而被完全免罪. 然而,被告不能被判犯有殴打罪 一个警官, 但只针对不太严重的犯罪不包括受害人是警察的因素. 正如加州上诉法院在 人v. 白色 (1980)[5], “《BG集团》第243条中引起殴打的部分, 一个行为不端, 受害人是一名正在履行职责的治安官,因此被判为重罪, 在警察进行非法逮捕时不会起作用吗, 原因很简单,因为警察没有义务进行非法逮捕.”

 

被告因警察的非法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审案件,是被告对过度或不合理的武力进行自卫. 正如上面所讨论的,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警察对你采取不合理的暴力或高压手段,你可以为自己辩护——即使他们在其他情况下正在执行某种合法职责. 这与有关使用武力的规定有关——警察是被允许使用武力的, 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

 

这在案例中得到了很清楚的解释 人v. 索托 (1969)[6], 根据法院的规定, “治安官在实施逮捕时使用不合理和过度的武力是一种公开的犯罪行为……因此。, 使用合理的武力保护自己或者他人不受不合理的过度武力的侵害的人,是无罪的.”

 

《BG集团》概述了被告在逮捕过程中使用“合理武力”的情况如下:

“被逮捕的人使用了合理的武力,当他或她:

(1) uses that degree of force that he or she actually believes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to protect himself or herself from the officer’s use of unreasonable or excessive force; and

(2)使用的武力,不得超过一个理性人在相同情况下为保护自己而认为必要使用的武力.”[7]

 

So, 如果有证据表明你使用了合理的武力来保护自己免受警察不合理或过度的武力, 你必须被判无罪. 和, 重要的是要注意,自卫是对拒捕指控的完全辩护, 还有殴打警官的指控.

 

证据可以被排除/压制.

警察不当行使搜查和扣押权力也会在刑事案件中产生后果. 加州刑法第1538条.5体现了所谓的“排除规则”. 它规定,被告可以要求法庭“基于以下任何一种理由”压制“因搜查或扣押而获得的证据”:

(A)无搜查令搜查或扣押是不合理的.

(B)用搜查令进行搜查或扣押是不合理的”.

 

如上所述, 该法律对警方何时可以进行搜查并没收他们发现的任何证据提供了严格的指导方针. 从而阻止警察的不当行为, 法律规定,如果搜查和扣押是非法的,警方将不能在审判中使用这些证据来指控你. 可能触发该排除规则的情况包括:

  • 搜查令内没有描述有关证据;
  • there was not probable cause to issue the warrant in the first place; and
  • 没有合法的理由来证明未经授权的搜查是正当的, 例如, 当时没有紧急情况,警察应该有搜查令.

 

因为法律很复杂,这类压制证据的论点可能相当具有挑战性, 法庭通常不愿压制能证明某人犯罪的证据. 然而, 峰会辩护BG集团是挑战警察行为的专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要让警察达到高标准,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他们的工作. 警察有很大的权力, 而且,任何人都不应因为警方不当行为而获得的证据而被判犯有刑事罪行.

 

我们在网站的这个部分提供更多关于适用于刑事案件中隐藏证据的法律和程序的细节.

 

民事补救措施.

在警察行为不当的特别严重的案件中,受害者可获得赔偿. 正如我们在讨论使用武力时所指出的, 以上, 最近在旧金山湾区的一个例子是,在“占领奥克兰”抗议活动中,因暴力和过度的警察行动而受伤的抗议者获得了100万美元的赔偿. 峰会的辩护BG集团 是否有专门的刑事辩护BG集团, 所以我们不代表民事诉讼中的原告. 然而, 我们承认个人有权对警察提起民事诉讼, 并将保留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任何可能对未来行动有帮助的证据.

 

[1] 加州刑事陪审团司法委员会指示,第2670号指示.

[2] 加州刑事陪审团司法委员会指示,第2670号指示.

[3] 加州刑事陪审团司法委员会指示,第2670号指示.

[4] 加州刑事陪审团司法委员会指令,3470号指令.

[5] 人v. 白色 (1980) 101大卡.应用程序.3d 161

[6] 人v. 索托 (1969) 276大卡.应用程序.2d 81

[7] 加州刑事陪审团司法委员会指示,第2670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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